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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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 |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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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廖先生 |
最後更新 | 十月 25, 2019, 03:40 (CST) |
建立 | 十月 25, 2019, 03:40 (CST) |
Tag | 投資理財 |
author_phone | 02-89689875 |
authorize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
created_time | 2015/01/30 08:00 |
extra_note | 一、資料來源:各金融機構自行申報。 二、揭露項目認定標準: 1.已動用額度卡數: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有動用餘額」之卡數。 2.未動用額度卡數: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無動用餘額」之卡數。 3.放款契約額度總和: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契約額度之總和,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放款可動用額度總和: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可動用額度之總和,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5.放款餘額(含催收款):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動用餘額之總和(含催收款),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6.逾放比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之逾期放款佔放款餘額(含催收款)比率(逾期放款認定標準應依財政部93年1月6日台 財融(一)第0928011826號函規定列報)。 7.已提列備抵呆帳餘額:截至基準日當月底對現金卡業務所提列之備抵呆帳總餘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8.當月轉銷呆帳金額:基準日當月份轉銷呆帳之金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9.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之金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基準日當月底係指申報時前一個月底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準日:107 年 2 月(資料月份)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
license | http://data.gov.tw/license |
provide_from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variable_descript | 金融機構;已動用額度卡數(張);未動用額度卡數(張);放款契約額度總和;放款可動用額度總和;放款餘額(含催收款)II;逾放比率%;已提列備抵呆帳餘額;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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