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特展室)
データとリソース
追加情報
フィールド | 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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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者 | 劉醫瑞 |
最終更新 | 12月 30, 2019, 02:19 (CST) |
作成日 | 12月 30, 2019, 02:19 (CST) |
Tag | 休閒旅遊 |
author_phone | 03-4096682#3002 |
authorize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
created_time | 2017/06/13 16:58 |
extra_note | 單位:新臺幣(元)說明 一、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免予收費。(二)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減免收費。(三)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減收場地使用費,其餘項目(空調燈光清潔費、保證金)依表列金額收費。二、 售票入場者,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三、 每檔展覽時間以三星期為原則(日曆天),包含休館日及拆佈展時間。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tycg.gov.tw/v2/api-docs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s |
license | http://data.gov.tw/license |
provide_from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variable_descript | 場地別;坪數;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場地使用費;空調燈光清潔費;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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