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場所基本資料

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系統為平時或汛期值班應變的核心系統,更是許多相關防災系統的資料供應重要來源,透過系統與資通訊技術達成整備、監控、預警、通報、應變、決策六大任務,可作為防災應變人員之最佳資訊輔助工具,供水利署作為災害應變決策之參考。水利防災中心為了解防汛備料如防汛塊、太空袋、PC樁、砂包、蛇籠、塊石、擋水閘板等擺放位置及現場情況,防汛場所基本資料庫提供各種防汛備料之所在縣市或鄉鎮市、放置位置(防汛倉庫或防汛堆置廠)、所屬河川、所屬水系、所屬鄉鎮市、資料修改日期、資料修改人員等資料欄位,以在汛期防洪需求時,能有效的監控及調度防汛備料,系統資料庫須於每年汛期前完成統計和維護,以提高防汛場所基本資料之正確性。

データとリソース

このデータセットにはデータがありません

追加情報

フィールド
作成者 楊志偉 先生
最終更新 11月 5, 2021, 20:04 (CST)
作成日 3月 3, 2020, 22:46 (CST)
Tag 公共資訊
author_phone
authorize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created_time 2018-06-15 15:20:41.000000
extra_note
license http://data.gov.tw/license
provide_from 經濟部水利署
variable_descript Array

推薦資料集:


  • 行動監測車

    Payment instrument Free
    Update frequency Irregular
    上傳各監測車小時資料
  • 108年7月花蓮縣使用牌照稅稽徵

    Payment instrument Free
    Update frequency Irregular
    108年花蓮縣使用牌照稅稽徵資料
  • 工程會列管公共建設計畫完工啟用案件

    Payment instrument Free
    Update frequency Irregular
    提供當年度工程會列管公共建設計畫完工啟用之案件
  •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建物列冊管理辦理標售

    Payment instrument Free
    Update frequency Irregular
    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自102年1月1日改制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 契稅稅源統計月報表-10503

    Payment instrument Free
    Update frequency Irregular
    提供本市各行政區102年1月起每月之契稅稅源統計資料-1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