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寵物登記機構

一、動物保護法第19條及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飼主應於犬隻出生日起四個月之內,檢具下列文件,攜帶犬隻至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一)飼主身份證明文件 (二)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 二、犬隻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者,均應依法定期限至各寵物登記站辦理相關登記。 三、犬隻未依以上規定辦理寵物登記者,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四、有關規定及收費請參考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管理辦理及桃園市政府公告。

資料與資源

額外的資訊

欄位
作者 陳小姐
最後更新 一月 2, 2020, 17:18 (CST)
建立 十二月 25, 2019, 17:11 (CST)
Tag 公共資訊
author_phone 03-3326742#401
authorize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created_time 2015/12/17 02:53
extra_note
license http://data.gov.tw/license
provide_from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variable_descript 地區;名稱;負責人;地址;公務電話

推薦資料集:


  • 臺北市殯葬禮儀公司

    付費方式 免費
    更新頻率 不定期
    本市登記之合法殯葬禮儀公司地址及連絡方式
  • 桃園市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

    付費方式 免費
    更新頻率 不定期
    視障生活重建服務委辦單位名稱、電話、地址、服務對象及服務內容
  •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個人房屋貸款狀況統計趨勢資料(已去識別化)

    付費方式 免費
    更新頻率 不定期
    個人房屋貸款狀況統計趨勢資料(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 政務人員給與表

    付費方式 免費
    更新頻率 不定期
    政務人員給與表
  • 屏東縣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名冊

    付費方式 免費
    更新頻率 不定期
    屏東縣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