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_中油大樓國光會議廳暨一樓各場地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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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 |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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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先生 |
最後更新 | 十二月 9, 2021, 17:21 (CST) |
建立 | 十一月 2, 2021, 17:56 (CST) |
Tag | 公共資訊 |
author_phone | 0287258036 |
authorize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
created_time | 2016-06-27 00:00:00.000000 |
extra_note |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說明: 1. 申請單位申請租借場地以時段為單位,不滿一個時段者,以一個時段計費,各時段依上表收取使用費,惟申請單位租借場地之時段係使用於預演(包括搭台、彩排)、拆台性質,且經本公司管理單位確認者,得按該時段場租費6折計收。 2. 申請單位使用場地應準時結束,各場地拆台或復原所需時間,每逾時30分鐘計費1次,國光會議廳每次收費4,000元,其他各場地每次收費2,000元,本公司得將逾時費用於保證金內抵扣或由使用單位現金支付;但下一場次另有節目安排時,申請單位不得逾時使用,俾免妨礙下個場次之進行。 3. 申請單位租借場地,本公司依上表收取保證金,每一申請案僅收取1場次,申請單位如同時租借數個不同場地時,保證金以各場地中最高額者計收。 4. 申請單位租借國光會議廳應繳交清潔費用,每一申請單位不分場次一律以3,500元計收,1天只收取1次。至租借其他各場地者,本公司不收清潔費,申請單位應於使用結束後,自行僱工清理復原。 5. 申請單位租借國光會議廳,若需使用2樓貴賓室,每時段酌收管理費2,000元。 6. 申請單位租借國光會議廳場地,本公司視需要得免費提供長條桌4張(含桌巾)、折?椅8張、免費停車卡10張,無線麥克風2支、講桌1張、海報架2個及布幕系統。 7. 申請單位舉辦活動須額外加掛電腦燈或其他燈具時,另酌收國光會議廳舞台燈光設備使用費10,000元。 8. 國光會議廳不代客戶操控加裝之舞台燈光及音效,申請單位應自聘燈光、音效控制師駐場。 9. 本表經本公司管理部門主管核定後生效實施,修訂時亦同。 |
license | http://data.gov.tw/license |
provide_from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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