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基本資料變更應檢附證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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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 |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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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孫若梅 小姐 |
最後更新 | 十二月 26, 2020, 04:04 (CST) |
建立 | 十二月 26, 2020, 04:03 (CST) |
Tag | 求職及就業 |
author_phone | 02-23961266#1638 |
authorize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
created_time | 2016/11/29 08:00 |
extra_note | 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注意事項: 1.需填寫保險證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非營利扣繳編號。 2.投保單位申請單位名稱、負責人或地址變更時需填寫變更前、後資料。 3.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4.以自然人為主體之投保單位(如律師、會計師)不得辦理名稱及負責人變更,應辦理單位全體退保後,重新申請加保,如變更後自然人為合夥組織代表人可辦理變更。 5.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等資料需變更時,請比照「被保險人資料變更」方式辦理。 6.未強制參加勞保而僅參加就業保險的單位,應填寫「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並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證件。勞動部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doc/v3.json。 勞動部開放資料Open API 頁面: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openapi/OAS.html。 |
license | http://data.gov.tw/license |
provide_from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variable_descript | 變更項目;應填書表;應檢附相關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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