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負擔比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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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的資訊
欄位 |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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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孫若梅 小姐 |
最後更新 | 十二月 26, 2020, 04:05 (CST) |
建立 | 十二月 26, 2020, 04:04 (CST) |
Tag | 求職及就業 |
author_phone | 02-23961266#1638 |
authorize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
created_time | 2016/11/29 08:00 |
extra_note | 1.有一定雇主之被保險人會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又勞工保險費之計算係採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分別計算。 2.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人員原由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之保險費由政府負擔。惟自92年1月1 日起,受僱政府單位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人員,投保單位應負擔之保險費仍由投保單位負擔。 3.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4月2日函示,自93年4月1日起外僱船員上岸侯船期間繼續加保被保險人不計收職業災害保險費。 4.96年2月9日後初次辦理職災勞工離職後續保人員,於初次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政府專款負擔80%。2年後則由被保險人及專款各負擔50%。勞動部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doc/v3.json。 勞動部開放資料Open API 頁面: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openapi/OAS.html。 |
license | http://data.gov.tw/license |
provide_from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variable_descript | 被保險人類別;保險費類別;被保險人負擔比例;投保單位負擔比例;政府負擔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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